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湛哲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05********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3民初948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4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湖南云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湛哲宏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伯平股权转让款4 966 000元,并支付原告李伯平截至2021年1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1 012.44元以及此后的利息损失(此后的利息损失以未付股权转让款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直至全部未付股权转让款被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伯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 352元,由被告湖南云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湛哲宏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