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刁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6********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6民初1017号 |
案号 |
(2021)赣0426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刁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县支行截止2019年8月17日的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等计1060735.57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8日至还清之日至按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手续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73.62元,由被告刁健承担,此款原告已缴纳,被告于偿付欠款同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