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33********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6民初1014号
案号
(2021)赣0926执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行要求被告信用卡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消费本金3559.2元、违约金367.88元,利息982.83元(该利息仅为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其后利息应判决至实际归还日止),合计4909.91元,被告洪亮表示于2020年11月30日前息随本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行对此表示同意。 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洪亮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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