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燕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76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1刑初163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2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燕莉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与原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丁诚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与原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追缴被告人杨燕莉、丁诚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人民币215414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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