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燕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1********59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31民初825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1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陈小明、兰生发与被告谢燕敏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二、被告谢燕敏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陈小明、兰生发2020年10月31日前的房租180737.2元;三、被告谢燕敏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陈小明、兰生发水费2259.83元;四、被告谢燕敏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小明、兰生发租金损失51639.2元;五、被告谢燕敏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小明、兰生发利息损失50000元;六、驳回原告陈小明、兰生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270元,由被告谢燕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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