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艳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1********6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凉法证内经字第691号
案号
(2021)川3401执1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凉山彝族自治州法中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四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以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509038.33元(其中本金500000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前的利息9038.33元),以及自2021年5月26日至上述欠款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具体利息、复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2、请求人民法院对四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以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公证费1000元,律师代理费10180元(执行标的的2%),及执行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6-30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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