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英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3********2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3民初597号 |
案号 |
(2021)赣0733执1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钟英燕与被告饶隆成离婚;二、饶先优、饶健娣、饶春富由被告饶隆成抚养,原告钟英燕按453元/月/人承担抚养费用至三人年满18周岁,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支付一次;三、驳回原告钟英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钟英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