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英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3********2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3民初597号
案号
(2021)赣0733执1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钟英燕与被告饶隆成离婚;二、饶先优、饶健娣、饶春富由被告饶隆成抚养,原告钟英燕按453元/月/人承担抚养费用至三人年满18周岁,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支付一次;三、驳回原告钟英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钟英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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