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6********83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3民初7283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6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与被告郝霞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二、被告郝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赔偿损失6 464.08元;三、被告郝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支付违约金2 000元;四、驳回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其他损失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6元,减半收取103元,由被告郝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