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吾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0********9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02民初4202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2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胥红与被告湖南吾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签订的《建材商入驻派工网推广合作服务协议》及2018年1月3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被告湖南吾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胥红展厅入驻费1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自2018年9月3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保证金及货款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郴州市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胥红保证金10000元及货款20392元,并自2018年9月3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保证金及货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胥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湖南吾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湖南吾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郴州市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雷春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6755979418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49号郴州经开区电商基地—105、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