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金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03民初980号
案号
(2021)湘1003执1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赖金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牡丹信用卡透支款974 328.32元(其中本金430 354.48元、利息537 973.84元、违约金6 000元,2020年6月29日后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信用卡规定计收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 543.28元,减半收取6 771.64元,由被告赖金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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