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新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1********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002民初3396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2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曹名朗、被告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湘鹿户外休闲娱乐俱乐部、被告曹新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曹名忠、原告曹名树、原告曹解良、原告曹细良、原告曹爱良247271.5元;二、驳回原告曹名忠、原告曹名树、原告曹解良、原告曹细良、原告曹爱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上述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35元,由原告曹名忠、原告曹名树、原告曹解良、原告曹细良、原告曹爱良负担40元,由被告曹名朗、被告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湘鹿户外休闲娱乐俱乐部、被告曹新建负担24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