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莉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4民初1330号 |
案号 |
(2021)粤1324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0219600607】。被告苏莉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999.96元及利息(以本金19999.96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4.5计算)。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为448元、公告费260元共708元(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苏莉妹负担598元,并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