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9********3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24民初616号
案号
(2021)赣0924执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邓飞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含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财付通账户)或其名下上海吾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份价值相当的金额1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杨义俊预交。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邓飞名下上海吾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份在10万元额度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杨义俊预交。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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