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9********3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24民初616号 |
案号 |
(2021)赣0924执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邓飞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含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财付通账户)或其名下上海吾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份价值相当的金额1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杨义俊预交。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邓飞名下上海吾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份在10万元额度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杨义俊预交。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