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湘晟塑料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5T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25民初3213号 |
案号 |
(2021)鲁1425执2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齐河华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湖南湘晟塑料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21年8月23日以(2021)鲁1425民初3213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湖南湘晟塑料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齐河华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267752.01元及利息(利息:以3267752.01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1647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南湘晟塑料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现被执行人湖南湘晟塑料材料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道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MA4L7K5T50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