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1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24民初661号 |
案号 |
(2021)赣0424执1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杨兵浩、冷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56066.54元,并自2021年1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96%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4元,由被告杨兵浩、冷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