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林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5********5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3民初3162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2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林江、江西润哲沥青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永红支付煤焦油款12873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1287370元为本金,2016年9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敖永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86元,由被告郭林江、江西润哲沥青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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