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3********1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3民初2182号 |
案号 |
(2021)黑0123执1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及利息15,617.25元,本息合计45,617.2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24日);从2020年08月25日起,以贷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14.85‰计算至被告陈忠实际给付借款之日止;二、被告袁金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及利息15,617.25元,本息合计45,617.2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24日);从2020年08月25日起,以贷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14.85‰计算至被告袁金玉实际给付借款之日止;三、被告陈忠、袁金玉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相互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0.8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陈忠、袁金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