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晓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6********6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826刑初97号
案号
(2021)冀0826执1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宋晓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止。) 二、被告人祁海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止。)三、被告人李海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止。)四、没收涉案物品如下:宋晓明的红色长安轿车冀h0u679一辆,祁海民的黑色东南轿车冀hr2705m一辆,诺基亚直板手机十二部、黑色直板三星手机一部,手机卡十八张。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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