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5********0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03民初13700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138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吉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问云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36.44元;二、被告吉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问云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利息及违约金(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2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吉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问云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3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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