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国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2********6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622民初2091号 |
案号 |
(2021)黑0622执恢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国丰于2019年10月15日前给付原告邢立国欠款90万元,于2020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邢立国欠款50万元(已扣除被告徐国丰给付原告邢立国的18万元),合计140万元。二、如果被告徐国丰逾期给付上述欠款,自2020年6月2日起给付原告邢立国利息,以借款本金14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三、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由被告徐国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