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细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9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2民初3233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2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廖细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磊支付货款45545元。如果被告廖细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9元,由被告廖细乃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