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04********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02刑初138号
案号
(2021)湘1002执2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 被告人邓日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24年10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二、 被告人梅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三、依法追缴被告人邓日锋、梅徽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六十六万零四百一十元发还给被害人(详见清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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