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11********5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21民初11913号 |
案号 |
(2021)湘0121执5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黎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伍建军欠款本金1417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使用费(以余欠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款项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伍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伍建军负担50元,被告黎平负担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