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检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3********6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2民初931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2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检顺尚欠原告吴军借款人民币10000元,限被告唐检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吴军。如果被告唐检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唐检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