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7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3民初2653号 |
案号 |
(2021)皖1203执1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丽喜货款11545元及利息(以11545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5月25日);二、驳回原告郑丽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元,减半收取计114元,由原告郑丽喜负担31元,被告华超负担8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