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03民初1327号
案号
(2021)皖1203执18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杨广志与被告阜阳时时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3司于2020年6月5日签订的《“时笑驿站”乡镇加盟合同书》;二、被告阜阳时时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乔杰分期退还原告杨广志22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退还25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退还25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退还5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退还12000元,如果被告阜阳时时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乔杰逾期履行,原告杨广志有权就下余的所有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杨广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杨广志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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