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3********0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223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223执8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盛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张红军借款本金136,900元及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为标准自2020年3月26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红军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2元,减半收取计1,766元,由被告盛军负担,与上款一并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