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3********0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223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223执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盛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张红军借款本金136,900元及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为标准自2020年3月26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红军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2元,减半收取计1,766元,由被告盛军负担,与上款一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