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6********1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24民初1318号
案号
(2021)赣0724执1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华剑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县支行截至2021年6月15日信用卡透支本金19010.78元、利息(含违约金)7250.86元,合计26261.64元,限被告华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华剑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县支行支付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并按月计付复利,息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2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华剑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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