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6********1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24民初1318号 |
案号 |
(2021)赣0724执1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华剑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县支行截至2021年6月15日信用卡透支本金19010.78元、利息(含违约金)7250.86元,合计26261.64元,限被告华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华剑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县支行支付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并按月计付复利,息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2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华剑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