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伟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40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23民初1298号
案号
(2021)赣0923执1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志勇偿还原告江西上高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7,965.78元,并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江西上高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逾期罚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已归还的本金利息可冲抵)二、被告钟颖、晏伟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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