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敏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00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3民初950号
案号
(2021)赣0923执1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章敏娟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本金99808.64元、利息29637.15元(利息仅计算至2020年4月1日,后续利息以尚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7.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章敏娟于2020年10月1日前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30000元本金,于2021年2月1日前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30000元本金,于2021年6月1日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剩余本金及全部利息。二、如章敏娟没有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全部执行。三、其他无争议。本案诉讼费2889元,减半收取1444.5元,由章敏娟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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