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敏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0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3民初950号 |
案号 |
(2021)赣0923执1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章敏娟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本金99808.64元、利息29637.15元(利息仅计算至2020年4月1日,后续利息以尚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7.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章敏娟于2020年10月1日前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30000元本金,于2021年2月1日前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30000元本金,于2021年6月1日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剩余本金及全部利息。二、如章敏娟没有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全部执行。三、其他无争议。本案诉讼费2889元,减半收取1444.5元,由章敏娟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