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1********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02民初1881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2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广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山西中银鼎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256557.84元,并按该代偿款总额向原告支付利息200000元。被告山西广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偿还原告利息20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偿还原告本金500000元,2021年3月31日偿还原告本金500000元,2021年5月31日将剩余本金1256557.84元全部还清;二、如被告山西广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向原告偿还上述款项,则除上述利息外,被告山西广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还应就未还的全部代偿款向原告支付利息(以2256557.84元为基准,按年利率24%计息,从2017年1月31日起算至款还清之日止);三、如被告山西广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有一期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向原告偿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山西通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西斯瑞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运城市广生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全亚林、董运秀、全亚锦、石磊、柴建军、张梁丰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40293元,减半收取20147元,被告山西广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山西通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西斯瑞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运城市广生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全亚林、董运秀、全亚锦、石磊、柴建军、张梁丰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