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02********1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3民初2686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5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向辉于2019年6月28日签订的《1964文化创意园物业租赁合同》;二、被告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115933元、物业费8834元,共计124767元;三、被告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的违约金686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向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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