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子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03********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2民初2610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2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子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427.77元,利息及逾期利息11579.06元(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9日,后续实际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4.231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黄子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43元,由被告黄子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