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燕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3********5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刑初607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3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2刑初177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毛燕涛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二、被告人毛燕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毛燕涛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4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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