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01********0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二初字第107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2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龚蕊、许崇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偿还借款3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该款自2014年9月4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被告龚蕊、龚红萍、许崇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偿还借款10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该款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102588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负担1714元,被告龚蕊、龚红萍、许崇仁负担100874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