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6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1民初4073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5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原告范文馨与被告武军于2019年5月2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武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腾空交还西青区中北镇紫阳道65号增1号云锦郦景园1-4-101房屋;被告武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范文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房屋租金及使用费23000元;被告武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范文馨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及使用费(按每月4000元标准计算);被告武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范文馨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物业费(按每月300元标准计算);驳回原告范文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359元,由原告范文馨负担133元,由被告武军负担2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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