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8********1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34073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00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盛兴达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金刚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358550元。二、被告范丽丽对被告天津市盛兴达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混凝土货款35855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339元 保全费2320元 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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