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2********0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23民初1220号 |
案号 |
(2021)赣0323执恢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勇峰、刘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4月19日的利息9033.5元,合计1009033.5元,并支付按年利率6.786%计算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吴丽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81元,由被告陈勇峰、刘希、吴丽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