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皮国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1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2民初2577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恢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樟树市嘉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樟树市嘉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330,4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10日止),合计3,330,745元,并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44%支付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三、被告樟树市诚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皮国军、陈毛毛、皮秋珍、聂冬林、熊少庭、熊建兰、熊亮对第二项的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46元,由被告樟树市嘉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樟树市诚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皮国军、陈毛毛、皮秋珍、聂冬林、熊少庭、熊建兰、熊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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