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宏泰金属粉末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7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2民初7062号
案号
(2021)皖0202执15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骆晓卫、芜湖宏泰金属粉末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广维借款本金95.5万元、利息60.1万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95.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曹广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36元,由被告骆晓卫、芜湖宏泰金属粉末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骆晓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7608307875
登记机关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军滩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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