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3********5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8刑初276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45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相伟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已缴纳的人民币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折抵罚金,剩余罚金人民币八千三百五十三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李相伟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六千六百五十三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