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凉山州炬力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34********566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3401民初3825号
案号
(2021)川3401执2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凉山州炬力商贸有限公司、何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殷显刚支付租金125000.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00元,减半收取计1400.00元,由被告凉山州炬力商贸有限公司、何煦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以上义务时径直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0096725566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西昌市一环路东延线尤家屯安置小区3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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