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0********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刑初1358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5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钱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钟利人民币130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徐铁军人民币8200元,退赔被害人高冠军人民币60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刘雷雷人民币57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耿玉彪人民币455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傅裕人民币72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王玉勇人民币4005.5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于德存人民币80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郭强人民币183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刘明杰人民币150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安连立人民币80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曹庆东人民币79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张超人民币120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张中峰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钱军退赔被害人董张飞人民币13000元。三、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oppoa8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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