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319民初6638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3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剩余贷款本金49237.88元、2020年1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止未付期内利息143.09元、逾期罚息4077.04元;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49380.97元作为基数,自2021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年利率17.4%计算);三、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可就被告名下魏派 牌汽车(发动机号为1744228147、车架号为lgwef7a72hh300040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