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5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1民初671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2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南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广东玖彩地坪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29万元二、被告王南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广东玖彩地坪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58万元(按未付工程款8.29万元的20%计算)。三、驳回原告广东玖彩地坪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6元,减半收取1228元,由被告王南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