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1********3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1民初7676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6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汤玲与被告孔斌、彭程、湖南省致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致确认:被告孔斌、彭程、湖南省致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尚欠付原告汤玲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5.8万元、律师费3万元,被告孔斌、彭程、湖南省致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按如下还款计划分期支付给原告;1、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2、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5.8万元、律师费3万元;二、如被告孔斌、彭程、湖南省致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被告孔斌、彭程、湖南省致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孔斌次性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受理费因调解减半收取4 690元,由被告孔斌、彭程、湖南省致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孔斌、彭程、湖南省致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