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金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8********4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刑终555号
案号
(2021)赣0732执1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维持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19)赣0732刑初66号刑事判决第三、四项及第一、二项中对被告人林金光、刘平的定罪、附加刑部分,即被告人林金光犯开设赌场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平犯开设赌场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林金光退缴的违法所得30000元、被告人刘平退缴的违法所得534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3部、电脑硬盘1个、三星牌笔记本电脑1台,予以没收。2、撤销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19)赣0732刑初66号刑事判决第一、二项对被告人林金光、刘平的主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林金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金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日起至2022年2月3日止)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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