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2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3民初2255号
案号
(2021)赣0123执1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熊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西广荣工业型材有限公司人民币254,421元,并从2021年8月18日起至付清款日止,以2021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承担原告江西广荣工业型材有限公司的逾期付款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16元,减半收取2,558元,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费1,820元,共计4,378元,由被告熊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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