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文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5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2484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2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光铭、袁文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向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利息、逾期加罚息55977.23元(截止2020年4月8日),并支付上述借款本金自2020年4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590元,由被告廖光铭、袁文红负担, 于交款时一并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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