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81民初196号 |
案号 |
(2021)粤5281执1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伟结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本金94677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20年3月6日止,利息14344.18元、违约金4190.73元),原告同意停止计算自2020年3月7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现被告结欠原告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113211.91元,被告分期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还20000元,自2020年4月起至2021年8月止,每月25日前各付还5000元,2021年9月25日前付还8211.91元。二、被告上述还款计划若有一期违约,即视为全部违约,被告除应付还尚欠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自2020年3月7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利息、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计付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付的全部款项。三、本案受理费1194.2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于2020年3月20日前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