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81民初196号
案号
(2021)粤5281执1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伟结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本金94677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20年3月6日止,利息14344.18元、违约金4190.73元),原告同意停止计算自2020年3月7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现被告结欠原告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113211.91元,被告分期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还20000元,自2020年4月起至2021年8月止,每月25日前各付还5000元,2021年9月25日前付还8211.91元。二、被告上述还款计划若有一期违约,即视为全部违约,被告除应付还尚欠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自2020年3月7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利息、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计付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付的全部款项。三、本案受理费1194.2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于2020年3月20日前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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